甘肃省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100元护理补贴

04.02.2016  13:24

  中国兰州网2月4日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

   “两项补贴”标准公布

  《实施意见》规定的补贴受益人为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政府统筹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解决。2016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我省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相关信息,要在省残联、省民政厅网站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残疾人虚假信息举报制度,凡经核实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领取补贴的,应将其残疾证收回,并追回所领补贴,同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发放补贴中查出虚报冒领两项补贴人数较多的市县,要降低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