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残工委等11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7月9日,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亲自签发省政府残工委与省残联、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甘政残工委[2014]12号),决定在全省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是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的重要部署,也是我省残疾人工作今明两年的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摸清搞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服务需求,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提高残疾人工作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专项调查的内容是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全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暂未领取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按排分为准备阶段(2014年6月至12月)、调查阶段(2015年1月至3月)、分析阶段(2015年4月至6月),共三个阶段。以2015年1月1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点,确定被调查残疾人的基本数量、类别等情况。
专项调查工作在省政府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上成立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省残联)。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残工委成立相应的专项调查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地专项调查工作。省政府残工委等11部门单位对搞好专项调查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动员、强化调查队伍、密切联系群众、保障调查经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