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对残疾人合法权益实行“三必”“五服务”法律援助

06.05.2015  20:03

  2015年以来,县残联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认真制订残疾人法律援助办法、流程。开展了“贫困必援、弱势必需、残疾必助”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法律援助。

一是健全服务平台。设立了县残疾人无障碍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服务站,实行专人负责,案件登记、法律咨询和申办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完善服务内容。制定了助残法律援助申请流程,从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初审、条件、立案受理进行严格审查。采取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全程跟踪、定期回访等措施,确保残疾人维权的及时性;主动提供服务、法律咨询等残疾人需求。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与县司法局定期和不定期协调研讨残疾人援助案件,力求达到择优指派优质律师负责办理,并对案件的办理过程全程跟踪。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利用大型节日和公园、广场为法律宣传阵地,组织法律服务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发放《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资料热情、细致、耐心的为残疾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残疾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五是引导非诉讼服务。非诉讼法律服务以方便残疾人维权为宗旨,法援中心律师主动参与到纠纷中,依法化解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妥善实现残疾人“维权”与“维稳”的关系,提升广大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来源:漳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