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29.12.2014  16:10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全面启动,为确保现场调查登记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306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好主体职责。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将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工作作为2015年第一季度的首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动靠前指挥,层层建立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乡(镇)并重点联系村(社区)的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制,按照全省专项调查入户登记复查工作细则及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入户调查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二、做好调查准备,提供必需保障。 各地要全面做好入户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31日前,将入户调查登记所需物资、用品,包括:调查底册、调查表、调查员手册、文具、给残疾人朋友的一封信、调查员工作证等及时发放到每个调查员手中。要做好安全预案,可为调查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预算并落实专项调查工作经费,安排和解决好调查工作必需用品和调查员交通、通讯费等劳务补贴。

三、传递一份真情,搞好两节慰问。 县(市区)残联要统一印制省专调办《给残疾人朋友的一封信》,通过调查员送到每一位残疾人手中,并结合调查员入户时的介绍说明,让被调查对象了解专项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对其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等事项,主动配合调查登记工作。同时,将入户登记工作与适逢新年、春节期间的“两节”走访慰问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安排好入户调查的慰问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残疾人家庭。

四、掌握调查进度,按期完成任务。 要坚持按规定程序开展入户调查,控制好入户调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入户登记任务。原则上第1天入户登记不超过5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后每天调查一般不超过10户。调查登记期间,严格按规定搞好自查、互查和议查为主要形式的全面复查工作,以及调查登记结束后进一步搞好乡镇初审、县级复审的调查质量审核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保持信息畅通。 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统筹安排,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质量有问题的地区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质量控制。要做好工作应急预案,对调查登记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省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设“专项调查工作快报”,畅通各地信息渠道,加强交流指导。各地要适时报送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掘、总结和宣传报道当地专项调查特色亮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分别确定1名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编报工作,并由市(州)残联负责将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残联有关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5日前报省专调办。

      六、关注网站信息,随时掌握动态。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随时关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工作平台”有关政策措施和中国残联网站有关信息动态,经常浏览省残联网站及专项调查工作专栏有关通知、公告和基层信息,加强学习,借鉴经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请各地残联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功能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答复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业务工作。

附件:

1. 国务院残工委《关于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功能调整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

2.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答复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问题的通

知》

 

联系人:省残联专调办  令小平

电  话:0931-8736070、18919110870

附件下载 .doc

 

 

                                                          省   残   联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