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不该成为一笔糊涂账

04.06.2014  12:09

  每年有几千万的经费预算,可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6月3日《人民日报》)

  在网上搜索类似的新闻不难发现,尽管是残疾人提出公开残保金的申请要求,有关部门也很少有公开,即便是公开也是笼统地说出几个数字,对外部监督毫无意义。而新闻中报道的深圳市残保金十年间累计征收达到50亿元,一方面残保金每年有大量的结余,另一方面却存在很多残疾人得不到帮扶,那么倘若不公开具体的开支细节,残保金被挪用就不是公众的无端猜疑。

  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残保金使用过程当中的公开和透明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缴纳残保金时的信心,信息的不透明,致使许多企业消极对待,对其征收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一方面,一些企业会采取“假雇佣”的方式,与残疾人签订合同,买个社保,但却不让其上班,而是挂靠在单位,等到征收残保金的风头一过就让其离开,因为这样比缴纳残保金要划算得多,最终造成了一种“假就业”的现象。

  另一方面,这种消极抵还体现在企业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最终致使残保金的征收数额越来越大。而残保金征收的数额越大,反过来也就越证明用人单位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因为很多单位都选择了“缴钱”代替“安人”。如此一来,残保金本来是为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在现实当中俨然已经成为了阻止残疾人就业的隐形杀手,而这都离不开企业对残保金的消极抵触。

  对企业来讲,不按照职工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就要缴纳巨额的残保金,而残保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却不公开透明,反过来又让企业对其消极抵抗,这样一种恶性循环,让残保金在实质上成为了一项惩罚性措施。企业被逼急了,要么应付安排残疾人“假就业”,要么怀着抱怨的心态索性交了残保金也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最终造成的一个共同结果却都是残疾人没有就业。曾经就有不少的企业主声称,“不是不愿交钱,交不出钱,而是希望交的明白”,所以,这就要求残保金的具体支出账目,明细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让缴纳残保金的企业能够明白自己的交的税到底花在哪些地方,也让残疾人清除自己是否从中受惠。

  其实,说残保金没规定要公开就可以不公开,也完全是站不住脚的。一者,残保金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中的涉密信息,而且其具体支出也经过的层层审批,走了很多正当程序,就应该接受公众监督;再者,残保金本身就是一种公益项目,其征收和使用都具有公益性质,那么公众就拥有知情权。在此语境下,残保金就应该公开具体细节,而且还不只是“一锅粥”地端出来,更要回应公共舆论,让公众看得懂,能监督。否则让残保金成为一笔糊涂账,最终还是让企业和本就属弱势群体的残疾人为其买单,这岂非与残保金征收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