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一学生河道内溺亡 家长状告水利部门

29.10.2015  16:39

  中国兰州网10月29日消息 天水武山的中专学子马某和同学相约到河道大坑中游泳不幸溺亡,经水利部门事后调查,河道中的大坑系挖砂老板王某挖砂后未回填所致。为此伤心不已的家属将一起游泳的同学、挖砂老板、水利部门一起告上武山县人民法院索赔。2015年10月15日在法院的调解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水利部门被调解赔偿马某家属2万元。

  2015年6月13日下午1时,就读某中专的学生马某和同学雷某、陈某以及初中同学史某相约到渭河河道游玩。大约下午4时许,马某在河道内一砂坑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事后水利部门查明,该水坑是由王某采砂后形成,因采完砂后未及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未及时回填,在汛期到来后自然形成一个锅底形大水坑,最深处可达3米以上,是个潜在的危险区。为此马某的家人将和马某一同游泳的学生、挖砂的王某以及水利部门告上天水武山县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受理该案后,决定在审理的过程中以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经过三次的调解,水利部门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王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元。和马某一起游泳的同学共计赔偿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