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一小学教师被执行死刑

30.05.2015  05:39

    兰州晚报讯(记者哈丽娜)一个年近花甲的山村教师,在其任教的甘肃省武山县某村小学,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利用教师身份,在教室及其宿舍等处长期对20余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5月28日,被告人李吉顺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顺在天水市武山县某村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在校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先后将被害人王某等骗至宿舍、教室、村外树林等处奸淫、猥亵,将被害人杨某等骗至宿舍、教室等处猥亵。与此同时,李吉顺还多次对同一名被害人或同时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了奸淫、猥亵。上述26名被害人均系4至11周岁的幼女。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吉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吉顺利用教师身份,在教室及其宿舍等处长期对20余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李吉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故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对李吉顺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吉顺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李吉顺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对20余名不满12周岁的幼女多次实施奸淫、猥亵,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李吉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