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覆盖
近日,武威市出台《村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分别从村级党组织、村级党组织书记、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四个层面分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职责,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末梢延伸,切实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的主体责任体系。
武威市《村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村级党组织负集体领导责任,村级党组织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村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负监督责任。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支委会议和全体党员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内法规,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村级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尚廉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党员的常态化教育、监督、管理,对党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督促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严格落实村组“零接待”制度,规范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村级重大事务按照“五议五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和集体“三资”管理,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定期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定期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党务,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满足群众知情权;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成员带头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实施细则》还对村级党组织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和追究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记者马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