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公布 依法依纪追究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
通报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6月5日讯 (本网记者 祝彦军)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新闻通报会,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梁和平向媒体及社会各界通报有关情况。记者在通报会了解到,荣华公司董事长涉嫌环境污染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污水处理厂厂长、副厂长被行政拘留。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梁和平介绍有关情况
据悉,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系武威市凉州区民营企业,创建于1987年,原厂址位于武威市城区。2010年,该公司为满足升级改造的需要,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对周围人居环境的影响,按照武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实施年产30万吨淀粉、12万吨谷氨酸、18万吨发酵肥、污水厂搬迁项目,现厂址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沙子沟村。2015年3月12日,群众举报的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向沙漠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实。
开展第三方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 修复工程已开始实施
荣华公司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后,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沙漠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沙漠周边区域涉水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沙漠(戈壁)周边工业园区和涉水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逐一排查工业园区和涉水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件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为准确评估此事件对沙漠造成的环境损害,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师范大学牵头开展第三方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结论为:荣华公司环境违法事件造成的沙漠污染面积为265.85亩,污染土方量62.51万立方米,环境调查和环境损害价值为356万元;污染区域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沿地下水流方向呈降低趋势,下游20米处有超过地下水质量三类标准的情况,100米处均未超过三类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含量低于环境风险筛选值,该区域远离水源地、居民聚居区和农业用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生态环境风险可控;污染区域内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可以修复。
为科学指导生态损害修复工作,省环保厅及时编制了《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影响区域土壤修复与地下水防控技术指导方案》、委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影响区域土壤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方案》、北京师范大学编制完成《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影响区域地下水污染自然衰减修复方案》,并通过了以国家有关单位专家为主的专家评审和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审。目前,损害修复工程已开始实施。
执法人员失职渎职 追究 1 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
据了解,该事件是一起在新环保法实施、省委主要领导亲自调研督查提出严格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致信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要深入排查整改之后,在全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期间,因荣华公司法治观念淡薄、环保主体责任缺失、顶风违法排污,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抓落实不到位,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一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导致的环境违法事件。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正公信的原则,省委省政府提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认可。调查认定,荣华公司在未建成污水处理站厌氧设施、配套建设冬季废水贮存池、事故应急池及同步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私设暗管向沙漠排放生产废水,对此次事件负主体责任;武威市委、市政府负重要领导责任;凉州区委、区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省环保厅负重要监管责任;武威市环保局负主要监管责任;凉州区环保局负直接监管责任。
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对荣华公司6项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0.31万元,追缴排污费18.06万元;涉案生产项目已停止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和排污设施已查封;责令承担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及相关费用;责令按照治理和修复方案,按期完成被污染沙漠治理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武威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凉州区委、区政府向武威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武威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武威市分管副市长、省环保厅分管副厅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凉州区委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凉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武威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武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凉州区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给予凉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凉州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理念 提出十项整改措施
通报称,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全省在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观念、规矩意识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执法不严格、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程序不规范,特别是还没有真正算清算明算好政治账、生态账、民心账和大局账;部分企业法治观念淡薄,不遵法、不守法。确实需要全省上下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痛定思痛的态度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彻底整改问题,从思想上、作风上、制度上、措施上、体制机制上全面改进,持续保护和建设美好家园。
对此事件,我省已作出十项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权威机构提出的技术方案,限期完成受污染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荣华公司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武威市、凉州区政府对沙漠地区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落实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措施;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环境问题和隐患排查,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环境问题信访举报办理、有奖举报等工作制度;武威市、凉州区环保局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信息;通过对荣华公司环境违法事件的严肃处理和向社会公开,使各级各部门认真汲取教训;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生态和环境保护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各级各部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这起事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加强全省特别是市、县两级环保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环保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执法监管水平;继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环保等部门相关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