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欧蓓丽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经理刘某领刑四年六个月

01.04.2015  03:24

    兰州晚报讯(记者雒焕素)近日,武威破获的欧蓓丽特大传销案中经理刘某由于组织、领导传销罪一审被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刘某在武威市凉州区非法加入欧蓓丽传销组织活动后,先以业务员发展下线晋升到网络主任等级别,于2013年12月份晋升为经理。在欧蓓丽传销组织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领取固定工资及提成,系该组织非法传销活动的领导者,非法获利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所在的欧蓓丽传销组织,以推销欧蓓丽虚拟产品为名,以发展人员数量或以购买产品数量为业绩报酬,引诱、胁迫发展组织成员,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数累计已达30人以上,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组成层级。刘某在该组织中任经理,承担管理、培训等职责,系该传销组织活动的领导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