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人民网兰州12月23日电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日,武威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民勤县工商局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2年5月,民勤县工商局将收取的2012年至2013年房屋出租费、电费和取暖费共计119009.01元,未入账管理,由出纳个人保管,其中用于办公费、接待费、捐款等开支80596.2元,审计后上缴财政38412.81元。2013年12月24日,民勤县工商局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87名职工发放现金696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民勤县工商局局长胡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2、古浪县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11月22日,古浪县工商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77名职工发放现金2849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古浪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姬兴武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3、天祝县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12月9日,天祝县工商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64名职工发放现金256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天祝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明德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4、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2月,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主持工作的副场长陈浩功给38名职工发放春节实物福利,共计折价6218.34元。古浪县监察局给予陈浩功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党支部书记徐舜予以诫勉谈话。
5、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2年12月中旬,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以单位办公经费紧张为由,要求凉州区黄羊水管处、西营水管处通过报账方式,给区物价局解决部分办公经费。12月下旬,唐致宗安排人员到黄羊水管处报销餐饮等发票,领回现金10600元,其中600元交付发票税款,1万元交付区物价局财务人员保管。同月,西营水管处派财务人员带1万元现金交付区物价局财务人员。以上两笔现金均未入区物价局财务账户,私设“小金库”存放。2012年12月下旬,区物价局班子成员碰头议定后,将上述经费作为年终工作奖分发给全体干部职工。2013年1月28日,区物价局以“春节补助”名义,向该局28名干部职工发放现金201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唐致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古浪县古丰乡卫生院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3年5月14日,古浪县古丰乡卫生院院长何建成在组织召开全乡公共卫生培训会议时,安排财务人员向34名参会人员每人发放会议补助100元,共计3400元。古浪县卫生局给予何建成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