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一项目专项资金被做手脚进了个人腰包

20.05.2015  10:43

  原标题:项目专项资金被做手脚进了个人腰包

   中国甘肃网5 月20 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跑项目争取资金本来是好事,可是武威市一科长发现并申请项目资金后,未给当地带来实惠工程,款项的一大半却进了个人腰包。昨日记者获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6日发布二审判决,武威市财政局经建科原科长梅某某因贪污罪领刑10年6个月。

  跑项目科长发现有资金

  2009年年底,时任武威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的梅某某到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衔接项目时,了解到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有资金。之后梅某某和天祝县供排水公司经理张某某取得联系,由天祝县供排水公司申请项目资金,后梅某某给天祝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贾某某及经建股分管领导天祝县财政局书记谢某某打电话,安排二人拟个请示报告报上去给他,具体的事宜由其在天祝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工作的侄女梅某甲衔接办理。谢某某、贾某某按梅某某的安排,拟文件,由梅某甲交给了梅某某。经梅某某协调,2009年11月26日40万元专项资金款拨付至天祝县财政局。

  做手脚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资金拨付后梅某某就给天祝县供排水公司经理张某某打电话,安排梅某甲与张某某联系项目资金及具体账务的处理事宜。张某某同意后,由张某某联系天祝县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毛某某商量套取该笔款项,后由梅某甲的丈夫祁某某分三次打好收条,经张某某、毛某某签字后从天祝县供排水公司将34万元资金转到祁某某个人账户。张某某安排会计于某某又把2万元打入梅某某女儿梅某乙的个人账户,剩下的4万元留在天祝县供排水公司账上。被告人祁某某将34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后,梅某甲给梅某某送去现金共计人民币26万。为感谢谢某某和贾某某,梅某某安排梅某甲给谢某某送现金1万元,给贾某某送了现金6000元。后梅某甲给天祝县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管理费2000元,其余6.2万元梅某甲与其丈夫祁某某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领刑罚科长获刑十年半

  2014年8月该案案发后,梅某某被检察机关批捕,梅某某的妻子李某某共向凉州区检察院退交案款28万元,梅某甲、祁某某向凉州区检察院退交案款6.2万元,谢某某向凉州区检察院退交案款1万元、贾某某退交案款6000元,天祝县供排水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退交案款4万元,天祝县建筑工程公司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退交案款2000元。

  天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梅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祁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梅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谢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贾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梅某某、祁某某、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