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一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补偿款

12.08.2014  03:51

    兰州晚报讯(记者雒焕素)8月11日,记者自武威相关部门了解到,武威市古浪县民权乡村民小组长潘某某因弄虚作假,侵吞征地补偿款,犯贪污罪,近日被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初,在营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工作中,武威市古浪县民权乡长岭村梁家墩组与团庄村发生土地纠纷,为解决该土地纠纷,武威市古浪县民权乡乡长潘某、副乡长何某某向乡党委书记车某某汇报后,决定以套取征地补偿款方式给时任长岭村梁家墩组组长的被告人潘某某拨款2万元,让其发放给村民,用于解决该土地纠纷。2012年10月19日,经时任乡长何某某批准,武威市古浪县民权乡人民政府将潘某某虚列名下的0.98亩土地的补偿款20001.8元拨付到被告人潘某某在古浪县大靖县信用社的存折上,同年10月21日潘某某支取20000元用于个人开支,直至案发时未发放给村民。

    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身为村民小组长,在受国家机关委托在解决土地纠纷矛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土地补偿资金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于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