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确定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28.08.2017  00:01

甘肃省明确在省内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2018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我省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1590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7处,特殊湖泊2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包括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规范河湖采砂管理、实施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等七项工作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有效遏制,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按照要求,8月底市级方案全部出台。目前,进展快的市县乡,已初步建立起了省市县乡(村)四(或五)级河长责任体系。

记者:苏磊,庆阳台,薛亮

甘肃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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