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税收计划与依法征税的关系

04.02.2015  12:38

  在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收计划在指导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完成政府预算、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甘肃地税系统自组建以来,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紧盯税收计划目标,加强征管、优化服务,为促进全省改革发展,保障民生和稳定和谐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也从侧面体现出了税收计划存在的重要意义。
  一、当前关于税收计划的认识误区
  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提出“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有观点就认为,税务部门不需要确定年度税收计划目标了,只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就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就可以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了;甚至把税收计划目标和依法征税完全对立起来,视之为“过头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根源。这种认识片面强调税收计划与依法征税之间的矛盾,片面强调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之间的矛盾,脱离了税收工作实践和服务大局,从税收工作实践看是行不通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税务干部组织收入的信心,也是极不可取的。
  二、税收计划仍将继续存在
  1.税收计划是宏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指标,作为对当年税收规模的测度性指标,它既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目标的反映,也体现了预算资金的规模和安排。税收计划目标在发挥杠杆作用方面具有现实意义,其存在具有客观必要性。
  2.税收计划是法定预算的重要组成,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预算收入征收单位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因此,税务机关分解、落实预算确定的税收计划目标是贯彻执行预算法的具体行为。
  3.税收计划是根据政府预算安排,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增幅、政策变动、税源状况等诸多方面因素确定的,是对税收征收工作的一种理性指引和宏观安排。以合理的税收计划目标引导组织收入工作,是税收征管实践的有效途径。
  三、正确认识税收计划与依法征税的关系
  1.国家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和宏观经济调控取向体现在各项税收政策之中,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的第一选择。确定计划与依法征税,都体现着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完成计划的过程是依法征税的过程,依法征税的过程也是完成计划的过程,两者在本质上统一的;但如果不考虑税源实际,片面强调税收计划刚性,则会引发“过头税”和有税不收现象。税务部门要从完善考核机制入手,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预测,从机制上促进依法治税思想的贯彻和落实。
  2.有预算就有计划,先有预算后有计划,是我国各级政府预算工作中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税务部门如果无视预算确定的税收计划,不仅会损害政府预算的严肃性,而且是一种失职行为。在预算编制前,税务部门要将组织收入的增减收因素准确客观地向预算编制部门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不能故意打埋伏;预算确定后,将预算确定的税收计划进行分解,以体现对预算的负责和落实;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税源变动等原因引起收入与计划差异较大时,则应及时调整税收计划,既确保依法征税,也保证总体预算。
  3.从法律角度讲,税收计划根本就没有强制指令性之意,预算执行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依法征税。依法征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工作的体现和落实,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将纳税人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数据显示,20年来,甘肃地税税收计划目标有十年超过10%,十年低于10%,其中还有四年低于5%,这说明按预算确定的税收计划基本是符合经济税源实际的;有七年税收执行结果超过计划10个百分点,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地税部门并不是仅仅是按计划征税,而是通过加强征管、强化稽查等一系列手段,努力实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2015年,全省经济运行形势更加复杂,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税收增长将随经济运行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化,同时,政策性预期减收更加明显。近期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省公共预算收入目标为增长10%,这是一个符合全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增速。作为预算收入征收单位,全省地税系统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也并非易事。各级征收单位和税务干部切不可有等一等、靠一靠的想法,从年初开始就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依法征税,用法治思维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无税乱收,努力完成预算确定的地方税收计划目标。
 

(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