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交易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 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王观、谢卫群)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消息称,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于12月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这次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对征求意见方案作了相应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对于三家交易所经认真研究后暂未吸收的意见,交易所将做出专门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由于触发次数较多,于2015年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伦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对个股熔断的阈值进行评估和更新,如2015年1月富时100指数(FTSE 100)成份股的部分股票动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5%降为3%,静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10%降为8%。
该负责人指出,指数熔断机制对于我国市场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新的探索实践,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度、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争取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