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否认侵权:请求驳回琼瑶诉讼请求(图)

05.12.2014  18:42

现场庭审图片

今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中,原告方首先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之后被告余征(于正)代理人发表了答辩意见,分三点驳斥了原告琼瑶说法。

庭上,同作为被告的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分别发表了答辩意见,并否认侵权。

湖南经视公司分八点发表了答辩意见,称“认为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自己公司也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涉案电视剧”。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则表示与余征(于正)的答辩意见相同。

万达影视公司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分三点阐述了自己的答辩意见。万达影视公司表示,“答辩人对《宫锁连城》一剧仅进行了投资,在片尾作为出品方出现,不享有著作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东阳星瑞公司则表示“同意其他被告的答辩意见”,“并且,原告请求保护的是梅花烙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人物脉络,是以时间发展顺序归纳的,不具有任何独创性。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