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履职 维护公平正义——平凉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抗诉一起故意伤害案获改判

30.12.2019  17:53

      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向提出抗诉的静宁县院和出庭支持抗诉的平凉市院各送锦旗一面,感谢两级院依法履职,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
      原审被告人姚某某因承包果园之事,不顾他人劝阻持刀在被害人腰部、腹部、肩部、背部连续捅刺七刀,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事后被告人虽经规劝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未及时救治被害人,在归案途中将作案凶器丢弃至河水中无法找到,也未及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静宁县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悔罪程度,认为一审法院对原审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其减轻处罚不当,提出了抗诉。
      平凉院接到二审出庭通知后,经审阅案卷材料,认为静宁县院的抗诉意见正确,应予支持。二审宣判前,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平凉市院检察长李郁军及办案人员列席讨论该案的审委会,李郁军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静宁县院抗诉意见及市的支抗意见,对原审被告人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近年来,平凉市两级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公正履职,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既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又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精准的量刑建议促进公平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