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丰公司4高管已被刑事拘留 涉案金额6656万余元

10.09.2014  10:16

  原标题:正丰公司4高管已被刑事拘留 兰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进展受害人达436人涉案金额6656万余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徐倩影摄

   中国甘肃网9月10日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进 徐倩影)9月9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兰州警方侦办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进展情况。据悉,3天前,正丰的4位高管已被兰州警方抓获,并已刑事拘留。截至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随着正丰公司法人代表吴秉麟在北京被包头警方抓获,兰州警方也将赶往包头,与当地警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并希望仍未报案的受害者,尽快前往兰州市公安局报案。

  9月4日上午11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报案: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秉麟以中介为由诈骗购房人钱财后携款潜逃。当天,经侦支队对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正式立案侦查。经过5天5夜紧张工作,截至9月8日,除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人吴秉麟在北京被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外,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甘肃区负责人程利敏、兰州公司总负责人云磊、兰州公司业务副总王同钱、张艳等该公司在甘的4名高管均被市局经侦支队抓获,并于9月6日刑事拘留。

  经查,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兰成立,公司原名为甘肃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3年7月29日变更为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吴秉麟出资190万元,程利敏出资10万元。吴秉麟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程利敏任公司监事。原总部经营地址在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88号兰石商务中心,2014年4月2日变更为西津东路581号金雨大厦六楼。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兰共成立了50家经营网点,其中城关区26个、七里河区10个(含总部)、安宁区11个、西固区4个。公司自成立以来,利用各售房网点,以承诺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按揭等相关手续为由,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居间三方合同,收取购房者首付款和中介费,并承诺55天内办结过户手续。购房者通过现金、转账或刷卡等方式,向正丰公司交纳首付款和中介费后,正丰公司又将购房者钱全部打入吴秉麟在宁夏成立的中国兴麟集团总部。承诺的时间到期后,公司却以种种理由向购房者进行推诿,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维持。经查,自2013年3月该公司成立以来,涉及诈骗的受害人达436人,涉案金额高达6656.089万元。截至9月8日,经侦支队已接待受害群众达310名,群众损失金额高达5541.34万元。

  目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联合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等四分局对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兰州成立的51个网点(含总部)进行查封,并冻结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两个基本户和现金23.3万元,以及5辆汽车和一批电脑。同时,还从办公场所和其同伙住处搜查出了购买合同、培训资料等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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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就发现有问题,为什么不及时查封?

  正丰诈骗案受害人质疑监管疏漏

  兰州晚报讯(记者徐倩影)连日来,正丰公司带给我市400多位受害者的是一场噩梦。在这场噩梦的背后,是不是也存在着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疏漏?受害者在欣喜于正丰公司诈骗案涉案人员落入法网的同时,对于事件背后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表示无法理解。昨日,上百名受害者聚集在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楼下,希望有关部门能就该事件进行说明。

  受害者: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上午11时,上百名受害者聚集在张掖路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楼下,希望有关部门能就该事件的情况进行说明……

  “据相关报道,今年6月房管局就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那么为什么不及时查封呢?”市民王先生说,大家在喊冤追讨首付金额的同时,更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表示质疑:为何明明查出来正丰有问题,却迟迟不进行处理,而仅仅只是责令整改?

  “如果相关部门能及早查封,那就可以避免7月和8月的受害人的损失。现在我们只是去公安局填了报案材料,却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对受害人进行解释,我们的权益该由谁来维护?”受害人李先生说。

  市房管局:相关规定存在“真空”给监管带来困难

  本报在6月17日报道过,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正丰房产的分公司中介机构属于无证照经营,且违规发布代理经适房等房源交易信息,存在多个违规操作和证照不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要求正丰房产一周内上交整改方案,若不按时整改,将提请工商部门取消营业执照。

  昨日,记者前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市场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关于正丰公司的相关情况,并对6月17日的查处情况进行说明。

  当时,市房管局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正丰公司51家营业网点中,有46家在兰州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今年6月,我们对正丰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正丰公司于7月21日上报了整改报告,并递交了11家门店的中介机构资质申请资料。鉴于其门店的营业面积不够,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违规影响未消除等原因,我们对该公司并未核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

  对于正丰公司存在的问题,市房管局早有发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但对逾期不申请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并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提出惩则,且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未将中介服务资质作为前置条件,造成有营业执照却不办理中介服务资质的情况长期存在,也给房产局的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2011年已废除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提到,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是现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却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此类情况均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和强有力的监管手段。

  工作人员说,他们将尽快进行下一步工作,“我们将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存量房交易金监管办法》,保障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性,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联合工商、物价、公安和执法部门;定期公布合法中介名单等相关措施,更好的维护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