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歌舞剧院关于维护《大梦敦煌》知识产权、谴责侵权行为的声明(部分)

17.11.2014  13:53

    原标题:兰州歌舞剧院关于维护《大梦敦煌》知识产权、谴责侵权行为的声明(部分)

    一、《大梦敦煌》是兰州歌舞剧院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经典保留剧目。该剧先后获得中国舞蹈荷花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大奖、国家保留剧目大奖等舞台艺术领域的几乎全部国家级大奖。自2000年首演以来,已在中国各地和欧洲多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演出1000余场,成为新世纪中国舞台艺术“多演出多产出”的典型范例。

    兰州歌舞剧院从未向国内外任何社会机构、艺术团体及个人授权移植、改编、演出《大梦敦煌》的整剧及片段,或允许使用其中的音乐、舞美、服装、人物造型、灯光效果、道具等主要艺术元素。任何未经许可的排练、演出或使用等行为都属于对我院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二、兰州歌舞剧院是舞剧《大梦敦煌》的唯一创作演出单位。我院从未在美国境内以任何形式演出《大梦敦煌》。凡在美国出现的以《大梦敦煌》为名的演出均为假冒伪劣,请观众明鉴并坚决抵制。波士顿天使舞蹈团盗演的《大梦敦煌》,以及署名为克克、克林、牛晓林、王飞儿、李尹、李黎等所谓主创人员,均与我院无任何关系。因此,波士顿天使舞蹈团的劣质表演对观众权益造成的任何侵害,均应由上述团体和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大梦敦煌》代表了当代中国舞剧艺术的最高成就,其主要原创人员包括陈维亚、张千一、苏孝林、赵大鸣、韩春启、沙晓岚等众多中国著名艺术家。演出团队也始终保持着中国舞剧表演的一流水平。从我们搜集到的录像资料来看,波士顿天使舞蹈团盗演的《大梦敦煌》不仅破坏了原作的品质和声誉,严重误导了美国观众对中国舞剧当代艺术水平的认知,也给中国舞剧艺术和艺术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鉴于波士顿天使舞蹈团未经我院许可非法盗演《大梦敦煌》,侵犯了我院及全体创作和演出人员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大梦敦煌》的声誉,也侵害了我院的经济利益,我院对此表示强烈谴责。与此同时,我院强烈要求波士顿天使舞蹈团及所有涉事人员立即停止《大梦敦煌》的侵权行为,包括《大梦敦煌》的整剧和片段、原创音乐和其他相关艺术元素的排练、演出或使用,向我院作出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继续侵犯我院及全体创作和演出人员的相关权利。我院已聘请律师,将视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索取损害赔偿。

    五、中国当代文化和中国经济一样,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国艺术工作者有责任把中国文化的优秀成果展示在世界面前。我院《大梦敦煌》目前正在积极运作美国市场演出,我们将让真正代表中国艺术水平的精湛演出“走出去”,让美国观众切实感受中国舞剧艺术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