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行食品标识新规定

22.12.2014  10:42

图片说明: 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威特尼斯·安德柳凯提斯(Vytenis Andriukaitis) 表示,新规定将以顾客至上,但也会考虑商业上的可操作性。

欧盟新的食品标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以保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能得到更清晰准确的信息。

新规定要求餐馆和咖啡馆必须列出菜单中可能含有的14种不同过敏原,例如坚果、麸质、乳糖、大豆和牛奶等。在此之前,只有包装食品被要求标识过敏原。

新规定的其它要求还包括:列出食品中的纳米原料;食用油需标明其来源,例如向日葵、橄榄或棕榈油;新鲜的猪肉、羊肉、鹅肉和家禽肉都必须带有来源标识,且字体不得小于1.2厘米。

欧盟的食品饮料业强调说,在过去的几年里他们一直努力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要求。

行业组织欧洲食品饮料(FoodDrinkEurope)总监迈拉·佛利文(Mella Frewen)说:“虽然对新规定某些部分的解读仍有争议,但我们的成员将保证提供给顾客清晰易懂的信息,让他们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她表示食品饮料业将详细跟踪监测新规定的实施情况。

欧洲消费者协会认为2013年的马肉丑闻事件显示出清晰的食品标识的必要性。其总监莫尼克·戈恩斯(Monique Goyens)认为,食品标识应该更便于消费者阅读,而且还应该对食品消费份数的定义做出规定。生产商在食品包装上建议的不符合实际的消费份数常常会导致消费者忽视不健康成分含量的水平。

欧盟的新规定是否能够避免马肉丑闻的再次出现依然是个疑问。

戈恩斯说:“新规定让肉类来源更加清楚,能够显示出动物被喂养和屠宰的国家的信息。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动物出生国的标识信息被取消了。消费者希望了解所有的产地信息,而不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食品生产商有三年的过渡期来保证新规定的施行。而其中营养成分标识的新规定到2016年12月13日才会开始正式启用。(马晓舫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