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融投资副总被批捕

30.03.2015  03:00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明知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可甘肃欣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在任职期间,仍旧放任该公司业务人员发放宣传材料,许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存款101.5万元。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了刘某。

    经查,2014年7月至12月,刘某在担任甘肃欣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明知甘肃欣融投资有限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放任该公司业务人员在公司附近发宣传材料、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与客户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出具凭证,承诺在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庄某等人处非法吸收存款1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