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致劳资纠纷高发 广东修改工资支付条例

20.01.2016  21:28

  中国兰州网1月20日消息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20日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进一步健全政府对被欠薪劳动者进行应急救助机制,增加了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规定。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秀玉当天称,近年来,广东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2015年前9个月全省工资支付类举报投诉案1.33万宗,占全部举报投诉案近六成;全省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98宗,占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总数七成多,其中建设施工领域尤为突出。

  林秀玉表示,目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亟需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欠薪行为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欠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记者看到,该草案在用人单位概念中增加了基金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增加了在建设领域实行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规定,避免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欠薪。

  草案明确了未结清工程款的核实方式,避免因为工程款结算争议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资垫付;增加了总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或违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欠薪垫付责任的规定。

  草案加大了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移送警方立案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可能逃匿、或故意销毁证据等情形,可以商请警方提前介入调查,必要时联合办案。(记者程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