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有虫退款遭拒 华亭工商快速调解
23.06.2014 19:3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6月12日,华亭县商局城区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在食用樱桃时发现有虫子要求经销商退款而引起的纠纷,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0元。
2014年6月12日14时45分,华亭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接到消费者闫女士电话,称自己在县城东关什字一摊点处以每公斤30元价格购买樱桃1公斤,回家食用时发现个别樱桃内有虫子,闫女士便带着剩余樱桃前往销售摊点要求经销商退还购樱桃款30元,经和经销商长时间理论,经销商就是不退钱。无奈,闫女士请求工商部门处理。
城区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闫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收回剩余经水洗过的樱桃,退还闫女士购货款20元。当闫女士拿到退还的20元购货款时,对工商人员感动地说:“我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你们的电话,没想到你们为区区30元钱的投诉仅如此重视,太谢谢你们了!”。
仅仅半个小时,该纠纷就调解成功了,城区分局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3.06.2014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