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检察院批捕“零口供”犯罪嫌疑人

28.01.2016  03:4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通讯员蔡泽臣)昨日,在犯罪嫌疑人石某拒不供述诈骗犯罪事实、“零口供”的情形下,榆中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石某批准逮捕。此案为该院第一例“零口供”批准逮捕涉嫌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同时,该检察院提醒市民,春节临近,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多多注意,以防受骗。

    2015年11月3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榆中县城关太白路北侧的人行道上遇见受害人李某,即上前与李某搭讪,称“要找名神医为母亲看病”,李某称自己对榆中县不熟悉,让石某向别人打问。石某转身向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犯罪嫌疑人)询问,女子称认识神医,愿意给石某带路。同时,该女子相邀李某一同前往,说这可以积善行德。

    3人行至一家属楼巷道口碰见另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石某借口看病要取钱先逃离现场。接着,那个男性犯罪嫌疑人称李某家中要出大事,但其爷爷可以帮助李某“拾掇”一下,李某信以为真,拿出14100元现金开光。其实,钱早在开光时,被人掉了包。

    犯罪嫌疑人石某被警方抓获,但他拒绝开口。面对这一“零口供”案件,榆中县检察院根据卷中证据——视听资料中石某等与被害人李某相遇、谈话、行走的截图照片,对犯罪嫌疑人石某以涉嫌诈骗犯罪批准逮捕。

    目前,另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