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工业和商务局贪腐窝案一审宣判
中国甘肃网11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辉)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贪腐窝案一审宣判。榆中县法院以贪污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原局长张维功有期徒刑十六年。
榆中县法院一审认为,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以单位名义向他人索要财物作为账外资金,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单位受贿罪;张维功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实施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会计陈百兰、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出纳岳景霞作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单位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单位名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对单位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对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张有胜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实施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触犯刑律,构成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张维功与榆中县旅游局事业工人宋作育、榆中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岳玉庆经相互商议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进入小金库由张维功用于餐费等开支,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张维功在任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期间,与他人相互勾结,将不符合国家补助奖励的企业违规申报,并违反规定将榆中县水泥厂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其他企业,致使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用职权罪;原兰州鑫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崇林、原小康营乡玉泉石灰厂法定代表人丁德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对单位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张维功身犯数罪,且因犯罪被判处缓刑,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宋作育、岳玉庆自愿认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陈百兰、岳景霞在单位受贿中仅是帮助作用,情节较轻,依法可免除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榆中县法院(2013)榆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对张维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判决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判决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判决被告人张维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榆中县法院(2013)榆刑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对张维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郭崇林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丁德全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有胜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回放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0年、2011年,张维功在担任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期间,违规将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造纸厂、榆中县玉泉石灰厂分别列入榆中县2010年度、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奖励资金范围,致使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造纸厂获得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117万元;榆中县玉泉石灰厂获得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奖励资金44万元。2011年下半年,张维功在该局组织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工作中,将不能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且已违规申报过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的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造纸厂列入榆中县2012年奖励资金范围,致使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造纸厂获得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713万元。
此外,张维功在任职期间,先后利用报销发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以及在一些项目开展中,利用职务之便向数十家公司索取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