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漏水新房主状告老房东

03.08.2015  02:4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花了280万元买了一套漏水的房屋,陈某闹心之余,在找原房主刘某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索性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刘某双倍赔偿损失20660元;承担2014年度采暖费5252.25元;对房屋供暖管线损坏部分进行维修等。昨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陈某诉请被驳回。

    2013年10月8日,陈某、刘某经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陈某购买李某所有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210.09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28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双方付款交房,并于2014年1月14日,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陈某名下。陈某入住后发现,该房屋存在供暖管线漏水、地暖水管断裂等问题,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购买房屋时,陈某明知所购房屋为二手房,却在交接时未进行认真调试、检查,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承担采暖费、修房屋供暖管线损坏部分等诉请,并不合规或能提供证据证明,故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