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遭遇拐点业主"弃房断供" 多为企业主回笼资金

13.08.2014  04:44

  据中国之声

  暂且不论媒体的判断是否准确,“弃房断供”的现象的确一直存在。是什么让这些户主宁愿蒙受损失、放弃首付和已还贷款,也要选择“弃房断供”?最近的“弃房断供”现象,又有什么新特点?

  2010年,邱先生向银行借了144万,在浙江余姚市政府旁的“君悦国际花园”买了套房子,贷款期限15年,每月要交月供1万1千元。

  但从去年12月开始,邱先生突然停缴月供。连续三个月停缴后,银行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归还本金及利息,总计120万元。“房价跌得厉害”,是邱先生停止供房的重要原因,他说:“反正房子不要了,无论法院怎么判,我都没有意见。”

  像邱先生一样,因为欠银行的钱已经超过了房屋的市值,或者至少不能适应自己眼下的财物状况,使得自己的房子被司法拍卖的不在少数。记者今天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君悦国际”附近的中介机构,中介华女士马上给记者推荐了一套司法拍卖的房子,比2万的均价便宜不少。

  华女士:刚刚在看说,这套房子还挺便宜的。370除以224,只要一万六千多了。基础装修基本上都装好了的。

  记者:法院拍卖是为什么呢?

  华女士:因为他欠钱嘛。人家老板的房子。现在不是企业都不好,很多都是企业欠钱还不出来了。被法院拍卖嘛。

  记者:本来就是投资的吧。

  华女士:没有,他自己住的。但是你看现在企业不好了,钱拿不出来了,装修肯定几十万也花掉了。

  华女士说,这里的房价已经连续下探多年,尤其是大户型;直到今年年中政策开始放松,特别是7月底为限购松绑后,楼市才逐渐回暖。

  一位同处华东地区的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去年至今,她已经主审了二十多起“弃房断供”的案件。据她介绍,一般此类案件事实都较为清楚——签订贷款合同时,一般业主都是以所买房屋为抵押物,而如今他们大多无法完成银行提出的还清贷款诉求。

  法官:其实这种方法对业主来说,有不良影响的。一般这种银行起诉过之后这种房子,由法院拍卖过的话,它的价格一般都会低于业主自己通过中介去卖房的价款,或者是说房屋的市场价。另外一个就是说,银行起诉过之后可能对业主的信用产生一个不良的影响。

  既然如此,业主为何不提前卖掉房子还款,非要等到被司法拍卖呢?华女士分析说:

  华女士:大家都是这个样子,开始的时候都想价格卖高一点。然后这个大面积的房子,接触的客户比较少,可能一下子没卖出去。但是时间到了。法院就不会让你自己卖,就会通过拍卖的。

  前天晚上,郑州房管局发布消息:在郑州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保等情况证明。至此,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46个限购城市中,仅有北上广深等9个城市没有或明或暗放松限购的举措。

  楼市不景气、地方政府积极救市,“限购松绑潮”的说法名副其实。如果这时,如媒体所说,又迎来“弃房断供”潮,中国楼市就更加风声鹤唳了;甚至还会引发这样的担心:中国版“次贷危机”是否即将到来?那么,“弃房断供”到底是个别行为还是普遍现象?

  这已经不是“弃房断供”第一次受到媒体关注。去年此时的温州,就曾身处“次贷危机”的舆论漩涡,当时主管部门不得不站出来给出具体的“弃房断供”数字,回应舆论关切。那么这一次,媒体有关“弃房断供潮”的判断,是否准确呢?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仅就她接触的二十多起案例,并不支持这样的判断。

  法官:没有说一段时间特别密集的情况。

  记者:拍卖后的款项是不是有的时候不够银行追缴的款项?

  法官:我好像没有听说就是抵押物拍卖连银行贷款都还不够的情况。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表示,据其所在机构了解,现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弃房断供”主体多为企业主,为回笼资金作出的激进做法。

  张大伟:他的整个资产的运营运作出现了一个问题。所以他为了获得回笼资金选择了这么一个激进的办法。这个量非常非常少。

  张大伟判断,因为国内经济仍处于上升区间,“弃房断供”不会成为普遍现象、甚至也算不上是小众现象。

  张大伟:即使房价下调的地方,只要你房价跌20%-30%,房子是被很快的抢走的。这种情况下很难出现明显的断供潮。另外,从国内大部分人的传统购房观念来看呢,即使房价跌幅到30%-40%,选择断供的可能性也非常少。从银行角度来说,并不是说你断供就可以解决掉这个债务。

  在社交网站的房地产人士讨论圈中,也大多与张大伟的观点类似。比如有观点认为:什么时候都会有断供现象的产生,银行每年都有很多强制拍卖的物业,只不过现在房地产处于阶段性调整期间有人特别关注罢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在楼市限购松绑、信贷政策也有所松动的背景下,如何提高警惕、防止风险扩张,也需有关部门加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