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水淹楼下 法院判赔160余万元

11.10.2014  11:27

因楼上的家联快捷酒店装修不慎,损坏共用上下水管道,致使楼下的兰亭轩酒店关门。之后,该酒店业主韩先生将家联快捷酒店、房屋出租方兰州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22万余元。日前,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决家联快捷酒店赔偿兰亭轩酒店装修损失81.4万元,赔偿其经营损失中的70%即84.4万元。宣判后,家联快捷酒店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韩先生和兰州供电公司永登分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签订了《餐厅承包合同书》,双方约定,永登分公司将其所有的600平方米餐厅(该楼的2楼和1楼部分由韩先生租赁,1楼的部分和3楼以上由原电力宾馆经营)承包给韩先生,承包期为6年。合同签订后,韩先生的“兰亭轩酒店”开始营业。之后,韩先生又重新装修了酒店,并于2010年6月重新开业。同年12月,家联快捷酒店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得到原永登电力宾馆的经营权,2011年4月家联快捷酒店开始装修,并于5月2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可谁也没有想到,这份合同的签订,使原本可以互相关照客源的两家店,开始陷入了长久的纷争。家联快捷酒店在装修过程中,损坏了上下水管道和雨水管道,致使兰亭轩酒店内经常漏水,店内多处遭到浸泡。2012年9月底,兰亭轩酒店只好关门歇业。

永登县法院一审认为,家联快捷酒店通过招标取得了现使用楼房的承租权,在家联快捷酒店装修前韩先生经营的兰亭轩酒店正常经营,2011年4月,在装修过程中发生漏水现象,家联快捷酒店有义务却未及时修复,导致韩先生的酒店装修遭水浸泡严重,装修已无法使用。但考虑到韩先生因为在酒店完全停业后没有积极主动减少损失,故而自担30%责任,家联快捷酒店赔偿70%。宣判后,家联快捷酒店表示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