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林业局开展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10.12.2014  22:22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天水市林业局近日组织人员对2010-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天水市林业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2010-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上缴、返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和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森林法》“不占或者少占”的原则,依法认真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项目,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不按规定少交、缓交或者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审批,确保征占用林地单位及时交纳恢复森林植被费。并且,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规范,符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无挪用、截留、挤占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现象。
  通过检查,提高了工作人员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及管理的认识,从而促进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等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天水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