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公安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02.03.2016  11:40

      近日,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表彰大会,甘肃省森林公安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立足森林公安工作实际,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守纪律、正作风、树形象”上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精神文明建设走在了社会的前列。

      2012年省局被兰州市城关区文明办评为“区级文明单位”后,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过程中,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全体民警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升,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明显转变,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

      全体民警将以此殊荣为动力,奋发努力,扎实工作,用实际行动擦亮窗口,不断为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省森林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