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2016年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任务

21.11.2016  16:37

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实施棚户区改造13.07万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76万套,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80%以上。年初,省政府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明确了棚改项目开工率100%、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一年来,我们积极应对国家政策调整,主动谋划工作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严格落实月通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每月对14个市州和林业部门的棚改开工、基本建成、公租房分配入住以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贷款等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截止10月底,全省累计落实到位中央棚改补助资金59.16亿元、省级补助资金8.66亿元,落实棚改专项基金44.39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13.07万户,开工率为100%;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7.12万户,货币化安置率为54.4%,在全国排名第11位;基本建成7.6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为133.2%;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39.35万套,占累计开工建设任务总量44.85万套的87.7%,在全国排名第5位。全面完成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任务。(住房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