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检院认真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19.12.2017  18:31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今年9月按照省院、分院的要求,及时出台了《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制度出台后,该院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进行了认真学习。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航指出,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检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一项新制度新举措,有别于过去的科务会,我们铁检机关要认真执行并在执行中总结经验,为检察办案工作发挥好作用。
      近期,该院陆续召开了三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对一件自侦案件、两件疑难刑事案件进行了讨论。讨论中,严格遵循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参会员额检察官不少于5名;二是会议由负责检委会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主持;三是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与证据,并说明会议需要讨论的问题,但不发表个人意见;四是由参会其他员额检察官对需要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五是由承办员额检察官发表个人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发表总结意见。三次会议中,承办员额检察官以“谁办案谁负责”的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全面、客观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法律依据(包括司法解释、具有约束力的座谈会议纪要)和存在的问题,准确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参会检察官则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的发表个人意见,使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为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意见。在第三次会议中,吸收了部分年青检察官助理参加了会议并听取了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年青助理们踊跃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意见,成为了该次会议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