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律检查与审计机关建立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

28.11.2014  14:04

    甘肃省纪律检查与审计机关建立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上协作配合,提升纪律检查与审计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成果,建立更加顺畅、保密、安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最近,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流转办理的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斗争。

    建立信息直通机制。要求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简报》等审计公文所反映的问题线索移送“直通车”制度,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省审计厅的法规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部门归口办理,并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严明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扩大审计文书、信息的交流和通报范围。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要求省审计厅对审计发现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按管辖范围分类处置:一是对属于省纪委管辖的重要案件线索,应以《审计移送处理书》形式直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由其按程序办理。二是对属于市州和县区党委、政府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以《审计移送处理书》直送市州和县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直送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三是省审计厅移送市州和县区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单位的问题线索,应同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级纪委的除外)备案。

    建立办理反馈机制。要求对省审计厅移送省纪委的有关问题线索,省纪委经核实决定立案的,应将立案决定书抄送省审计厅备案;结案后,应将处分决定抄送省审计厅备案;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省审计厅,并说明原因。省审计厅移送市州和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及省直部门、单位的问题线索照此办理。

    建立严格责任机制。要求省纪委案件部门在办理移送问题线索涉及审计有关事项时,可提请省审计厅协助提供证据。省纪委案件监察管理室和省审计厅法规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部门是协作配合的具体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积极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确保协作配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