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有地方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

06.08.2015  10:10

  中国兰州网8月6日消息 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指出,近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新趋势,也给惩治犯罪带来了“线索发现、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新难题”。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第三方餐饮平台“难题多”

  2013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黄河说:“《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意见。近两年来,虽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但《解释》对于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还是很有帮助的。”

  《解释》实施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共批准逮捕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3726人,比实施前一年增长136%;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659人,同比增长415%。

  黄河说,近几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呈现出三大新趋势:形成了产供销产业链条,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作案手段隐蔽化,涉及犯罪环节较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手法,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增多。比如,当前新兴的第三方餐饮平台等新商业模式出现后带来的问题,以及在食品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的鉴定问题等,给各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带来了挑战。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存在“以罚代刑”“不了了之”

  肖玮介绍,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1037件12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654件825人。

  黄河指出,犯罪新趋势,也给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带来了四个“新难题”: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转化难;案件移送难;食品检验标准繁多,部分检验标准规范性文件修订滞后。

  黄河举例:“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线索关注不足;有的地方习惯于‘以罚代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有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等。这些因素均导致两法衔接不畅,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被降格处理,甚至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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