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导检查甘肃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18.08.2015  13: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督导检查甘肃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本网讯 2015年8月10日至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带领督察组,在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维忠,省司法厅副厅长钟智录的陪同下,督导检查甘肃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平凉市泾川县等四个县区的基层司法所,实地查看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和监管效果、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听取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汇报,了解了社区监管的实际情况、人员构成和工作中的困难,现场测试了甘肃省社区矫正信息定位系统的使用和效果,并在庆阳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刑罚执行检察尤其是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在听取省市检察院和省司法厅的工作汇报后,袁其国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为做好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监督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罚执行检察厅。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这次专项检察活动为期三个月,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以及刑罚执行的基本情况,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严厉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制机制,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这次专项活动将通过核查摸底实现“四清”,即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的情况清,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的情况清,社区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违法的情况清。这次来甘肃督导调研,主要就是督导调研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通过调研,我们感到甘肃省检察院和司法厅,对专项活动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取得了初步成效。看了几个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基层司法所以后,给我感触很深,甘肃的社区矫正工作超出我们的想象,无论是硬件设施上还是软件措施上,都很到位。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各项任务全面有效开展。看得出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工作人员付出很多努力和汗水。

座谈会现场

    袁其国指出,社区矫正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是一项新的工作、新的任务,目前社区矫正法还没有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人员力量不足、执法身份不明确、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问题,还存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的现象,如果不断发生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使我国刑法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及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而这也是给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提供了机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重大的隐患。

    袁其国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机构建设和执法力量配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减少脱管、漏管和虚管现象的发生。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