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检察院注重“三度”提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质量

24.11.2014  17:30

      酒泉市检察院选准角度、把握尺度、强化力度,推进公诉环节未检工作有效开展,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保障人权与刑事追责、执法办案与矛盾化解“三个并重”的良好效果。
      一、选准角度,在工作方法上做到“四贴近”。一是情感交流上贴近当事人。针对未成年犯年轻、情绪不稳的特点,办案人员坚持耐心倾听,充分交流,拉近与当事人心理距离,彰显司法温情。二是语言沟通上贴近当事人。使用与未成年犯文化程度、地方民俗相适应的语言进行沟通,春风化雨,触及灵魂,解开未成年犯心结,营造宽松和谐的气氛。三是办案方式上贴近当事人。坚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及时消除未成年犯的疑惑,以公正赢公信。多渠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矛盾化解。四是心理疏导上贴近当事人。秉持检察官客观义务,建立交心平台,疏导和修复心灵创伤,培育其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把握尺度,在法律适用上做到“四考量”。一是诉讼程序上的考量。设立未检组,负责未成年犯的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学习生活环境及品格调查、犯因剖析、预防帮教和权益维护。建立未成年犯案件的快速办理通道,对犯罪主体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简单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二是特别诉权的考量。核实未成年犯的年龄,核实关键证据,审查有无诱供、逼供、受他人教唆等情况,维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制订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三是强制措施上的考量。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受理案件7日内,要对羁押必要性专门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四是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用上的考量。对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无异议、认罪悔罪的未成年犯,视情况依法决定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诉以及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三、强化力度,在案后延伸上做到“四结合”。 一是与释法说理结合。详细解读法律和政策,为未成年犯答疑释惑,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积极沟通,力促双方当事人和而不悔,和而有信。二是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结合。对附条件不诉的未成年犯,强化其考察期的监管和考察。认真听取其所在社区、村组和当地派出所的意见,全面、全程掌握其考察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三是与量刑建议结合。制定未成年犯《量刑建议实施办法》,规范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四是与普法宣传结合。结合办案开展检察官进校园、社区法律宣讲活动,加强与学校、司法、团委、妇联的联系,联合开展法制讲座、开辟法制园地宣传栏、开通法律热线,拓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