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的意见》经检委会审议通过

05.11.2014  16:05

      11月4日,省院研究室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印发。
      为规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提请程序,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省院研究室根据路志强检察长和高继明副检察长的指示,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起草了这个《意见》。在形成《意见》过程中,省院研究室征求了检委会委员及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并在高继明副检察长的主持下专门召开座谈会进行了研究论证,又根据论证意见反复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定稿。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应当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第二部分是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第三部分是既可以由检察长决定也可以由检委会决定的案件或事项,第四部分是相关概念的界定。
        《意见》的出台对于发挥检委会的议事和议案职能,规范对重要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加强对检察工作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案件的讨论,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检察管理的制度化、内部监督的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