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开发利用档案给检察工作带来新变化

22.10.2014  16:17

   为信息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省检察院开发利用档案给检察工作带来新变化

  “请输入用户名密码”、“请输入关键字进行查询”……酒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郭红在自己的办公室里轻点鼠标,按照省检察院档案员的指令登录内网档案信息查询平台,顺利地查询到了相关案件信息,她高兴地说:“真是太方便了!”这是省检察院开发利用档案为检察工作带来的一个新变化。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档案室111个,档案库房面积8413平方米,档案专用计算机181台,服务器9台,扫描仪173台,防磁柜106台;库藏文书档案34.7万余件,诉讼档案52.7万余卷,会计、基建、技术档案4.19万卷,录音录像光盘4940盘,照片2.97万张;全部安装使用“甘肃省检察机关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配备率达100%,档案扫描覆盖率达35.6%。

   规范化建设成就开发利用好基础

  《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借阅利用管理办法》《档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走进省检察院的档案室,一项项工作制度在墙上格外醒目。“对我们档案工作者来说,这是无声的提醒和宣传,告诫我们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该院档案科负责人张生斌如是说。

  据了解,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别针对以往部门立卷质量效率不高、档案交接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建立了档案收集归档、档案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机关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上年度诉讼和文书档案全部按规定装订扫描归档,确保当年结案归档率达到100%。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累计投入专项经费1000余万元,为档案室配发了档案专用高速扫描仪,购置了蓝光存储、光盘库、高性能计算机等设备。档案库房均安装了防火门、监控探头及气溶灭火装置,档案“八防”措施到位,配套建设了阅档室、档案办公室,实现了“三室”分开,档案室工作环境和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可以满足未来30年的存放需要。

   信息化建设打造开发利用好平台

  据悉,省检察院在不断加强档案基础建设的同时,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了《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院按照“由近及远”、“先重后轻”的原则,优先数字化保管期限长、价值高的档案,分步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采取集中式数据库模式,在省院统一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全部档案目录数据库,将全省检察机关录入的机读目录120.69余万条,以及扫描档案1128.7余万页全部纳入该系统,依托检察专网,供全省各级院共享,在实现数据集中存储、集中管理的同时,极大地节约了建设成本。目前,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建立,干警可随时通过检察专网计算机进行实时在线归档、查询和管理,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来甘调研时,对我省检察档案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开发利用提供优质服务添活力

  一本本编研资料,以无声的语言,彰显着全省检察机关在档案利用上取得的成效。随意翻开,就能感受到档案信息化为检察工作提供的便捷服务。

  记者在陇南市检察院采访时,正好遇到查阅资料的监察处干警党晓军。“有了这本年鉴,我不用再专门去档案室找相关的文件资料了。”他拿着《检察年鉴》高兴地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甘肃检察机关以档案达标为契机,将档案工作与检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发挥档案利用价值,大力加强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积极为检察理论研究及业务工作开展信息服务。2011年以来,先后为省公安厅、西宁市检察院及其他单位编写地方志、检察志等提供信息支持5万余卷次;参考诉讼案卷编写典型案例420例。先后编撰形成了《检察制度》《检察志》《检察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等十余种编研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办公办案提供了准确依据;为干警学习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

  “档案工作关乎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建设发展,涉及检察机关的历史、现实和未来,为信息化建设注入新活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