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院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排除办案过程中的各种干扰因素

29.05.2015  14:28

  原标题:兰州市检察院建立记录报告制度

  排除办案过程中的各种干扰因素

   中国甘肃网 5 29 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白德斌)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建立了记录报告制度,制作《过问案件情况记录报告手册》,如果遇到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等情况,必须如实填写记录报告并且备案,排除在办案过程中的各种干扰因素,提高职业廉洁性。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要求,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干预司法活动、过问案件的制度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建立记录报告制度,区分层级制作《过问案件情况记录报告手册》,从细节入手,坚决杜绝问题的发生。

  记录报告制度规定,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如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打探案情,或者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者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领导口头报告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过问案件情况记录报告表》,如实记载过问事项,按照层级审核签字并经检察长审批后,复印一份交纪检组监察处备案。对应当记录报告而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的,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