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检察院“四结合”打破"刑事抗诉难"瓶颈问题

26.08.2014  17:54

        “抗诉难、抗诉改判率低”一直是困扰基层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的一个“瓶颈”,近年来,华亭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采取四个“有效结合”举措,不仅一举打破了这一瓶颈,而且刑事抗诉工作水平得以不断提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13年该院公诉部门抗诉2件2人,抗诉改判率100%;2014年的抗诉案件达到了5件8人,抗诉意见采纳率达80%,刑事抗诉工作位居全市前列。
        一是“起诉”与“抗诉”有效结合,不断夯实抗诉基础。该院要求公诉检察官正确认识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意义,通过依法办理公诉案件,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达到促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的目的。
        二是“法律”与“政策”有效结合,准确掌握抗诉策略。该院在认真研究现行法律和抗诉政策的基础上,把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及违反诉讼程序造成错误裁判的案件,作为刑事抗诉工作的重点。要求提起刑事抗诉的案件,必须做到抗诉理由充分,且有抗诉的必要。
        三是“审查”与“分析”有效结合,全面履行抗诉职能。该院不断加强公诉部门对判决、裁定的审查能力,重点审查和分析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在具体工作中,既增强信心,敢于抗诉,又讲究方法,善于抗诉,依法、坚决、公正、有效地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四是“抗准”与“抗赢”有效结合,切实提高抗诉质量。该院坚持主办检察官审查,公诉科长审核,分管检察长审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审查制度。通过审查,判定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研究决定是否提起抗诉,并对发现的有问题判决及时与市院沟通,争取市院支持。截止目前,今年提起抗诉的5件8人中,发回重审3件6人,改判1件1人,另1件1人正在审理中,抗诉意见采纳率达80%,居全市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