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检察院五项制度确保公诉案件质量

31.07.2014  18:48

      今年以来,永昌县院公诉部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方针,通过制定和落实五项工作制度,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截止7月,公诉科共审结公诉案件92件134人,无一错案,无一超期,案件质量达到了100%。
      一是建立和完善受理案件预先审查证据制度,严把入口关。为了有效防止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发生,同时减少退查次数,缩短办案时限,该院制定和完善了受理案件预先审查证据制度。即设立受理案件预先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7天,预先将案卷送到公诉科,由案件承办人依据庭审证据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证据符合标准,即通知案管部门予以受理。如果证据不合格,即向侦查机关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指明侦查方向,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为确保案件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和完善关键证据当面复核制度,从重点环节上把关。为确保定案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建立和完善了关键证据当面复核制度。该院明确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证人、案发现场、鉴定结论以及边缘年龄、边缘数额、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等,在提起公诉前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尤其是对于靠证人证言定案或案发现场存在疑点而犯罪嫌疑人又不供的,必须当面复核。通过复核,及时发现证据缺陷,有效防止了瑕疵案件和错案的发生。
        三是建立和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告知,同时无条件的配合律师会见和阅卷,由此为公诉人提供一个反向思维的机会,促使其进行换位思考,从而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庭审能力。
      四是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实施诉前、诉后双监督。为有效防止起诉案件被人为降低标准起诉和降格不诉,在完善各项办案制度的同时,强化了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在诉前和诉后进行双重监督,即在通过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委会、上级院业务主管部门这五道防线,层层把关。同时,建立和完善案件备案、考核机制。对公诉案件的“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进行备案审查,以此实现对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及法院判决结果等方面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五是建立和完善刑事案件“两院四级沟通”制度,确保在案件的终端环节不出问题。即两院案件承办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之间、主管领导之间、两院一把手之间进行沟通。通过四级沟通,形成一致性意见,有效防止和解决了法院判无罪或检察机关及时撤回起诉等问题,从而有效地杜绝了无罪判决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