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分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路志强检察长少捕慎捕刑事政策重要论述

24.04.2017  17:32

      近日,矿区分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路志强检察长少捕慎捕刑事政策重要论述,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德金主持,分院检委会委员、侦监处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全文学习了路志强关于《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若干思考》重要论述,参会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路检的重要论述进行充分讨论。
      赵德金指出,贯彻落实好“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该院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可以有效减少审前羁押、提升办案质量。一是“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重要着力点,检察机关通过行使不批准逮捕权,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成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方面。二是“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法治社会不应该是严苛的社会,在法律框架内,既要有严格的规矩,也要有宽容的环境,才有利于社会和个人的良性发展。三是“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表现,法律赋予检察机关逮捕权的要义是正确履行不批准逮捕权,制衡羁押措施乱用、滥用,防止高羁押、长羁押、乱羁押等问题的出现。四是“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检察机关承担历史责任的重要体现,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应根据矿区社会治安状况和稳定发展大局要求,秉持公平公正理念,落实好“少捕慎捕”刑事政策。五是“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有效手段,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认真研判适用逮捕措施的必要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对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明显抑制作用。
      赵德金要求,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路志强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结合该院实际,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细化工作目标,确保该院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取得实效。一是正确理解“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思想内涵,严格办案程序。准确把握“少捕慎捕”与司法规律的关系,要严格执行逮捕条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监督和引导作用,细化审查逮捕流程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和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二是积极推动审查逮捕办案理念的转变,提高办案能力。办案人员要重新认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权的核心价值,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基本素质,将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要求贯穿于审查逮捕办案的各个环节,在办理案件时,坚信审查逮捕权的核心价值不在于批准逮捕,而在于不批准逮捕,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新理念,要用专业化的法律知识、规范化的法律程序、精细化的审查方式审查案件,牢牢把握底线,提升审查能力。三是严格执行批准逮捕标准,坚持少捕慎捕,确保捕后轻刑率下降。办理案件时,不能为了体现“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效果而刻意追求数据变化,必须依法、公正、科学、合理地行使逮捕权。四是注重沟通,增强办案效果。积极向侦查机关讲明“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必要性问题与矿区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积极推进引导直诉工作,努力促进执法共识,争取最佳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