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19.07.2016  18:31

      为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近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18日,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就《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向媒体及社会各界作了新闻发布。
           


      高继明介绍,该《实施意见》是在去年5月25日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一年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全文分引言及其他六个部分,共二十条,简称为“服务非公经济二十条”。引言部分主要是《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目的。第一部分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主要是从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着手,强调从思想上提高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性,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努力。第二部分是强化法律监督,主要规定了如何结合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刑事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好治安环境、政务环境、司法环境和市场环境。第三部分是发挥多元功能,主要规定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帮助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完善诉求表达渠道等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功能。第四部分是把准法律政策界限,对法律政策的掌握和运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严格区分“七个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强调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维护非公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稳定。第五部分是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强调将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六部分是加强组织协调,主要包含检察机关如何和工商联联系协作、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如何一体推进,以及重大情况通报报告制度、舆论宣传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保证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落实。
           

 
      高继明指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重点内容,积极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及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实施意见》,使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深入人心。二是认真开展好服务工作,严格依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发挥多元功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三是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强化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依靠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争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
      高继明指出,全省检察机关热忱欢迎新闻媒体、非公经济人士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现场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的监督电话,希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此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中新社、新华网等11家新闻媒体出席发布会,省院预防处处长张泽武参加会议,发布会由省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王瑞成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