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首批检察官入额考试开考

01.07.2016  01:33

      6月29日上午,甘肃省检察机关试点院首批检察官入额考试笔试在天水、张掖、兰州三个考点同时进行,119人现任检察官参加入额考试。考试以闭卷方式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及改错、综合论述等能力进行了测试。

        记者从甘肃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首次遴选检察官入额工作的六个试点检察院分别为天水市检察院、秦安县检察院、张掖市检察院、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甘南州合作市检察院。通过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在六个试点院开展检察官首次遴选入额工作,旨在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方法和经验。  
        据悉,在全省检察体制改革中,根据司法规律和岗位职责,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通过改革,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起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检察官员额比例,公平择优遴选首批入额检察官,真正将政治立场坚定、品质优秀、法学基础深厚、业务能力突出的检察官放到办案一线,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及入额试点方案》的规定及试点院检察官队伍科学发展的需要,试点院检察官员额按照该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核定,首次遴选入额的检察官,按照核定员额的80%左右确定。检察官员额主要配备在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部门的司法办案岗位上。首次遴选入额的检察官,采取考试、考核及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民族地区检察院能够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案、起草法律文书的“双语”检察官,经考核后可直接进入检察官员额。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侯效岐、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王幸、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学军在兰州考点巡考,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在天水考点巡考,省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在张掖考点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