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院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

09.09.2015  15:06

      日前,临夏州院召开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其功亲自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省院《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
      陈其功指出,《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违反了哪一项该怎样处罚,均做到了“对号入座”,这无疑具有极大的威慑力,让那些有腐败想法、一只脚已经踏上腐败道路的人心有余悸,望而却步;省院出台《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求。要从事关法治建设全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促进全州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陈其功要求,一要严格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即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监督问责工作放在自身监督的重要位置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健全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机构协调实施,业务部门认真配合,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司法办案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司法规范化为目标,牢固树立问题导向,不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推动监督问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从严治检原则——按照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要求,着力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问责力度;有错必究原则——始终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正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问题;权责对应原则——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监督问责工作按照谁违法审批谁担责,谁违法办案谁担责原则进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检察纪律、制度规定开展监督问责,确保监督问责工作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要求;服务中心原则——紧紧围绕促进检察中心工作健康发展总目标,推动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监督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二要明确监督问责主体、范围和对象。监督问责主体是两级院及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问责范围包括:两级院、业务部门及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监督问责对象是司法办案活动中发生实体违法、程序违法或违反办案纪律规定、安全防范规定、保密规定的两级院、业务部门及检察人员;未明显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不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可通过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自侦、监所、民行、控告申诉等业务部门依职权纠正。三要落实好《纠正违纪违法通知书》制度。这是一项新举措,要充分发挥好它的警示提醒作用,提升它的纠正效能作用,增强它的惩戒效力作用,从而最大限度消除违纪违法办案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四要运用好两个机制。即违纪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机制。在已建立的《廉政档案》、《执法档案》的基础上,为每一个业务部门和每一名办案人员建立《司法档案》;每季度对违纪违法办案问题,在调查核实后通报一次,重大严重问题随时进行通报,并按照违纪违法办案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违纪违法办案登记、汇总、分析机制。两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动态长效监管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逐案进行登记;每季度汇总一次本辖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情况;每半年向本院党组提交一份《违纪违法办案情况分析报告》,提出突出问题、问题原因、主要困难、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为院党组加强队伍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五要进一步增强发现违纪违法办案问题实效。认真查找、广泛收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线索;从本院遴选若干名司法办案业务骨干,派驻各业务部门,进行“嵌入式”监督,全程跟踪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活动,深入查找违纪违法办案线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制止、监督纠正, 给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会后,全院干警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省院《意见》的出台,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使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有规可依,针对性、操作强,将对长效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大家一致表示,要充分认识加强对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时刻绷紧廉洁从检这根弦,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这份责,始终坚守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守纪律、讲规矩、讲忠诚,敢担当,深入推进违纪违法办案监督问责工作,促进全州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展现临夏检察队伍的优良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