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经审议通过

20.08.2014  19:52

      8月20日,修改后的《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12届第8次检察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提高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近日,省院研究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了使《奖励办法》的体系更加科学、完整,表述更加规范,此次修订《奖励办法》,共计增、删、改9条。包括增加2条,修改6条,删除1条,主要涉及规范理论研究成果的范围、评审程序以及奖金标准的提高等内容。
      此次《奖励办法》的修订,坚持适应形势、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专家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的决定权,进一步将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制度化,保证了评奖活动的严肃性、科学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