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三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再获胜诉

03.07.2017  18:04

      6月26日,由酒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三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全市检察机关提起的8起行政公益诉讼,已开庭审理的5件均获一审胜诉。
      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4月,瓜州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向甘肃三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借国有资金1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4 月25 日至2014年7月24日,借款年利率为6%。借款到期后,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仍有1257.8589万元本金及利息22.5万元未按期偿还。瓜州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借机关,未及时追回全部借款,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3月9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向瓜州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收回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所欠全部借款及利息。瓜州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资产仍处于被侵害状态。3月30日,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瓜州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未依法履行对出借的国有资金进行监管的行为违法,并责令瓜州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对出借给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的国有资金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6月2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肃北县三仁矿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未取得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和未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情况下,占用国有天然牧草地用于修建破碎石场,面积达74.1亩,致使草原生态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1月23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向肃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肃北县三仁矿业有限公司党城湾镇西滩工业园区破碎场占用草原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肃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2017年3月29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肃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肃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肃北县三仁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地的行为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6月2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对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敦格铁路甘肃项目部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县红柳东湾管护林区内违法取土,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开采面积达635.94亩,致使林业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2017年3月25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向阿克塞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阿克塞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4月25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阿克塞林业局未依法履行林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阿克塞林业局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毁坏公益林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6月2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决支持了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