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经验被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刊登
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2018年第1期以《甘肃省检察院以“三个专项活动”为抓手护卫绿水青山》为题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集中检察资源,创新工作模式,坚决服务保障全省绿色发展所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
2017年,甘肃省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6月,甘肃省院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排查环境污染案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问题,坚决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问题,整合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资源合力精准全覆盖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月,省院牵头组织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联合调查专项行动”,联合省环保厅、公安厅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通报中涉及天祝县的112个项目,逐项进行现场勘查和初步评估;在梳理总结“天祝模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公安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全省各地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并分别于11月底及12月中旬,联合成员单位对全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和包片督办,推动专项活动纵深发展。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实地勘查图像清、书面审核证件全、联合会商定性准、线索移送行动快”的要求,排查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问题和县区列入整改落实方案的探矿、采矿、水电、交通、旅游等项目2445个,发现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109件。截至目前,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6件10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6件68人,公安机关立案331件444人,同比分别上升219%、211%和114%。
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林铎分别对专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监督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