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院制定印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

12.07.2017  16:23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近日,甘肃省院结合甘肃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2条。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一带一路”建设与检察工作开展之间的关系,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对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经贸产业合作、人文科技交流、生态建设、金融创新、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等9个方面提供检察服务,从而更好的为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保驾护航。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机制构建,《意见》要求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联动机制,要健全检察机关与外部的沟通联系机制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以保证该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四部分主要强调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以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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